养殖技术
资讯
  • 资讯
  • 兽药
  • 厂家
搜索
首页 兽药产品 兽药厂家 兽药品牌 热门 兽药资讯 养殖业 兽医在线 价格行情 专题 知道 兽药GMP
热点栏目: 养禽养猪牛羊水产宠物特养养殖补贴养殖场养殖品种效益分析问答

**母狐繁殖率的关键技术

日期: 2012/9/13   来源:互联网   查阅:17177
概述:

**母狐繁殖率的关键技术:一是掌握好母狐发情情况及时配种,二是抓好狐的饲养管理。

  1 狐的繁殖技术

  1.1狐的发情鉴定

  银黑狐的发情期一般在1~3月中旬,北极狐2~4月下旬进入发情期的公狐,表现活跃,趋向异情,采食量有所下降,并频频排尿,尿中“狐香味”加浓。公狐的配种能力可持续60~90天。母狐的发情鉴定较为复杂,目前农村最实用的鉴定方法主要是外阴部观察法和试情法。

  1.1.1 外阴部观察法

  母狐发情后,外阴部的变化可分为发情前期、发情期和发情后期三个阶段。为了便于观察母狐发情变化,通常将发情前期分为发情前一期和发情前二期。①发情前一期:发情母狐阴部开始肿胀,阴毛分开,使阴门露外,阴道流出具有特殊气味的分泌物,表现不安,活跃。此期一般能持续2~3天,但也有的母狐持续1周左右或更长时间。②发情前二期:母狐阴门高度肿胀,肿胀面平面光亮,触摸时硬而无弹性。阴道分泌物颜色浅淡。当放对时,相互追逐,嬉戏玩耍。公狐欲交配爬跨时,母狐不抬尾,并回头咬公狐,拒绝交配。此期可持续1~2天。③发情期:阴门肿胀程度有所变化,肿胀面光亮消失而出现皱纹,触摸时柔软,富有弹性,颜色变淡。阴道流出较浓稠的白色分泌物。母狐食欲下降,有的母狐出现停止吃食1~2天。这时公母狐放对,母狐表现安静,当公狐走近时,母狐主动把尾抬向一侧,接受交配,此时为最适宜的交配时期。银黑狐可持续2~3天,北极狐可持续3~5天。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幼龄初次发情的母狐,不像上述情况那样典型,可根据试情放对情况灵活掌握④发情后期:外阴部逐渐萎缩,颜色变白,放对时,母狐对公狐表现出戒备状态,拒绝交配,此时可停止放对。

  1.1.2试情法。

  试情法是将母狐放到公狐笼舍内,根据母狐的行为来判断母狐的发情程度。用来试情的公狐,应该是性情温顺,不扑咬母狐的。试情时,当发现母狐嗅公狐的阴部,抬尾并频频排尿,互相爬跨时,可认为母狐进入配种适期,这时可将母狐与试情公狐分出放到预配的种公狐笼内进行实配。如发现母狐仍未达到发情适期而拒配时,应立即将母狐分出,避免母狐惊恐。隔日再放对,或放入其他种公狐笼内试配。

  1.2狐的配种

  狐的配种方法可分为自然交配和人工授精两种。目前农村多是自然交配,但采取人工放对配种方法。所谓人工放对配种,即平时公母狐单笼饲养。配种期将母狐放到公狐笼内进行交配。交配后将公母狐分开,母狐排卵往往比出现**发情征候要晚些。一般卵泡成熟就排卵,排卵能持续3天,精子在母狐生殖器中可存活24**。因此,必须采用连日或隔日复配的措施,才能**受胎

  率。银黑狐复配1~2次**,不必过多,而北极狐应复配2~3次。狐和其他动物一样,公母均具有选择配种的特性,因此,在配种实践中,要随时调换公狐,以满足公母狐各自择偶的需要。另外,对放对公母狐的行为应注意观察,防止公母狐相互咬伤,发现有敌意的行为时,要及时分开。

  2 狐的饲养管理

  2.1准备配种期的饲养管理

  从9月初至12月初,是狐生殖器官**发育阶段 饲养营养水平要有所**。银黑狐从11月中旬开始,北极狐从12月中旬开始,已进入准备配种期的关键阶段。饲料营养水平要求每420千焦代谢能可消化蛋白质不低于10克,每日每头需给维生素E10~15毫克。种狐应达到标准体况,即种公狐达到中上等体况,母狐达到中等体况光照是繁殖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 ,尤其在秋、冬季节,要把所有狐放在向阳侧,**光照充足。果蔬类饲料对狐的繁殖也很重要,主要是补充狐对VA、VE、VC的不足。另外,蔬菜也可起到疏松饲料和**适口性的作用。我国常用于喂狐的蔬菜饲料有白菜、油菜等;块根饲料有胡萝卜、甜菜、萝卜等。蔬菜要清洁新鲜,有条件的常年喂更好。

  2.2配种期的饲养管理

  配种期的饲养水平,每420千焦代谢能可消化蛋白质不能低于10克,每日每头用维生素E15毫克,公狐可添加0.5~1个鸡蛋。配种期间尽量用本群公狐配本群母狐,不要串群乱配,一是不利于防疫,二是不利于翌年血缘转换。另外,注意狐场周围的环境要安静,尤其在妊娠及产仔期间,并提供充足的饮水。除掌握好以上两项技术外,还要掌握好狐妊娠期、产仔泌乳期及幼狐的饲养管理,这样才能配种准确,产仔率高,成活率高,才能有更好的经济效益。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看过此文的,还关注了这些产品
相关阅读
**文章
相关标签
推荐专栏
专题回顾

Copyright  @  2019-2023  514193.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24023号-8  

媒体合作: 展会合作: 友情链接: 客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