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结核病(Bovine Tuberculosis)主要是由牛型结核分枝杆菌(Mycobacterium bovis)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的慢性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B类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为了预防、控制和净化牛结核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牛结核病的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理、防治措施、控制和净化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牛的饲养、经营和牛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从事动物防疫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本病依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可做出初步诊断。确诊需进一步做病原分离鉴定或免疫学诊断。
2.1 流行特点
本病奶牛最易感,其次为水牛、黄牛、牦牛。人也可感染。结核病病牛是本病的主要传染源。牛型结核分枝杆菌随鼻汁、痰液、粪便和乳汁等排出体外,健康牛可通过被污染的空气、、饮水等经呼吸道、消化道等途径感染。
2.2 临床症状:
潜伏期一般为10~45天,有的可长达数月或数年。
通常呈慢性经过。临床以肺结核、乳房结核和肠结核最为常见。
肺结核:以长期顽固性干咳为特征,且以清晨最为**。患畜容易疲劳,逐渐消瘦,病情严重者可见呼吸困难。
乳房结核:一般先是乳房淋巴结肿大,继而后方乳腺区发生局限性或弥漫性硬结,硬结无热无痛,表面凹凸不平。泌乳量下降,乳汁变稀,严重时乳腺萎缩,泌乳停止。
肠结核:消瘦,持续下痢与便秘交替出现,粪便常带血或脓汁。
2.3 病理变化:
在肺脏、乳房和胃肠粘膜等处形成特异性白色或黄白色结节。结节大小不一,切面干酪样坏死或钙化,有时坏死组织溶解和软化,排出后形成空洞。胸膜和肺膜可发生密集的结核结节,形如珍珠状。
2.4 实验室诊断
2.4.1 病原分离鉴定
采集病牛的病灶、痰、尿、粪便、乳及其它分泌物样品,作抹片或集菌处理后抹片,用抗酸染色法染色镜检,并进行病原分离培养和动物接种等试验。
2.4.2 免疫学试验
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提纯蛋白衍生物)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即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见GB/T 18646)。
2.5 结果判定
凡分离出牛型结核分枝杆菌或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的牛,均判为结核病牛。
3 疫情报告
3.1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本病或者疑似本病的动物,都应当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3.2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 疫情处理
4.1 发现疑似结核病病畜后,畜主应立即将其隔离,并限制其移动。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派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症状检查、病理解剖、病料采集、实验室诊断等工作,根据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4.2 确诊牛结核病患畜后,必须按下列要求处理:
4.2.1 扑杀病牛和阳性牛
4.2.2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 指病畜所在的栋舍、户或其它有关屠宰场(点)、经营单位。
疫区 指病畜所在的饲养场、自然村的范围区域。在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 指与疫区相毗邻的饲养场、自然村的范围区域。
4.2.3 隔离、封锁
零星散发时,可采用圈养和固定草场放牧方式,对病畜的同群畜实施隔离。隔离所用草场,应远离交通要道、居民点或人畜密集的地区,场地周围**有自然屏障或人工栅栏。
当一个自然村、饲养场结核病阳性率在3%以上或病牛10头以上时,应对疫区实施封锁,禁止病牛和疑似病牛、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调出;对易感动物实行圈养或指定地点饲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4.2.4 无害化处理
病死和扑杀的病畜,要按照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4.2.5 紧急监测
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对疫区和受威胁区的全部牛进行紧急监测。
4.2.6 消毒
对病畜和阳性畜污染的场所、用具、物品进行严格消毒。
饲养场的金属设施、可采取火焰、熏蒸等方式消毒;养畜场的圈舍、场地、车辆等,可选用2%烧碱等**消毒药消毒;饲养场的、垫料可采取深埋发酵处理或焚烧处理;粪便采取堆积密封发酵方式,以及其它相应的**消毒方式。
4.2.7 封锁的解除
封锁的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畜及阳性畜被扑杀,经无害化处理后,对疫区内监测45天以上,没有发现新病例;对所污染场所、设施和受污染的其它物品进行**消毒,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验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机关解除封锁。
5 预防与控制
采取以“监测、检疫、扑杀和消毒”相结合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5.1 监测
监测对象:牛。
监测比例为:种牛、奶牛100%,规模场肉牛10%,其它牛5%,疑似病牛100%。如在牛结核病净化群中(包括犊牛群)检出阳性牛时,应及时扑杀阳性牛,其它牛按假定健康群处理。
成年牛净化群每年春秋两季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各进行一次监测。初生犊牛,应于20日龄时进行**次监测。
所有的种牛、奶牛每年必须进行两次监测。并按规定使用和填写监测结果报告,及时上报。
5.2 种牛、奶牛调运的检疫
异地引进的种牛、奶牛,必须来自于非疫区。
调出前,在装运前30天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证明后,方可起运。
调入的种牛、奶牛,必须隔离观察45天以上,且经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检查阴性者,方可混群饲养。
5.3 工作人员
牛场工作人员,每年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患结核病的应及时调离岗位,隔离治疗。工作人员的工作服、用具要保持清洁,不得带出牛场。
5.4 饲养环境
牛饲养场生产区应与生活区隔离,奶牛场内不应饲养猫、狗、、、鸭等动物,并应禁止其它动物出入。消灭鼠、蝇等传播媒介。
5.5 防疫监督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奶牛场、种牛场登记造册,并建立档案;布病结核病监测合格是奶牛场、种牛场《动物防疫合格证》发放或年度审验的必备条件。
鲜奶收购点(站)必须凭《动物防疫合格证》对奶牛场(户)收购鲜奶。
5.6 净化措施
被确诊为结核病牛的牛群(场)为牛结核病污染群(场),应全部实施牛结核病净化。
5.6.1 牛结核病净化群(场)的建立
5.6.1.1 污染牛群的处理:应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对该牛群进行反复监测,每次间隔3个月,发现阳性牛及时扑杀,并按照4 规定处理。
5.6.1.2 假定健康牛群的处理:经扑杀病牛及阳性牛后的牛群为假定健康牛群。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进行反复监测,每次监测间隔90天,发现阳性牛及时扑杀。
犊牛应于20日龄时进行**次监测,100~120日龄时,进行第二次监测。凡连续两次以上监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可认为是牛结核病净化群。
凡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疑似反应者,于30~45日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阳性,则按阳性牛处理;若仍呈疑似反应则间隔30~45天再复检一次,结果仍为可疑反应者,视同阳性牛处理。
5.6.2 隔离
疑似结核病牛或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可疑畜须隔离复检。隔离牛舍处在下风口,并与健康牛舍相隔50米以上。
5.6.3 消毒
5.6.3.1 临时消毒:奶牛群中检出并剔出结核病牛后,牛舍、用具及运动场所等按照4.2.6规定进行紧急处理。
5.6.3.2 定期消毒:养牛场每年应进行2~4次大消毒,消毒方法同临时消毒。
5.6.3.3 经常性消毒:饲养场及牛舍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内置**消毒剂,如3~5%来苏尔溶液或20%石灰乳等。消毒药要定期更换,以**一定的药效。牛舍内的一切用具应定期消毒;产房每周进行一次大消毒,分娩室在临产牛生产前及分娩后各进行一次消毒。
6 控制、净化标准
6.1 县(市、区)净化标准
县(市、区)净化标准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6.1.1 全县(市、区)范围内连续两年按种牛、奶牛100%、规模场的肉牛10%、其它牛5%的比例进行监测,每年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阳性率在0.05%以下。
6.1.2 检出的结核阳性牛全部就地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6.2 市(地、盟)净化标准
全市(地、盟)所有县(市、区)达到净化标准。
6.3 省(区、市)净化标准
全省(区、市)所有县(市、区)达到净化标准。
6.4 全国净化标准
全国所有省(区、市)均达到净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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