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在线
资讯
  • 资讯
  • 兽药
  • 厂家
搜索
首页 兽药产品 兽药厂家 兽药品牌 热门 兽药资讯 养殖业 兽医在线 价格行情 专题 知道 兽药GMP
热点栏目: 禽病猪病牛羊病水产病宠物病问答特养病图鉴

禽流行性感冒的防治

日期: 2010/6/25   来源:来自互联网   查阅:13932
概述:

禽流行性感冒也称真性瘟,是由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引起的家禽和野鸟的一种急性传染病。本病的临诊表现有多种类型,有的呈无症状表现的隐性感染,有的呈致死率较低的呼吸道感染,有的则呈致死率很高的急性出血性感染。

一、病原。本病的病原体是病毒,它是正粘病毒科流感病毒属的一个成员。根据其抗原性不同,流感病毒可分为A、B、C三型,其中B、C两型仅能对人致病,A型可对人、、马和禽致病。病毒属于A型流感病毒。由于其囊膜纤突上含有血凝素(HA)和神经氨酸酶(NA)两种抗原性不同的抗原物质,据此可将其分为**亚型。哈尔滨研究所(1994)等单位均从发病群中分离到A型病毒,鉴定为H9亚型。病毒可在胚成纤维细胞和胚中生长。A型病毒对热的抵抗力较低,60℃10**,70℃2****使其毒力致弱,但存在于自然环境中的流感病毒,在寒冷和潮湿环境中可存活很长时间。存在于鼻腔分泌物和粪便中的病毒,由于有机物的保护,就**地增强了抗灭活的抵抗力。在家禽暴发本病期间,被分泌物和粪便污染的水槽或饲养水禽的湖泊或池塘水中,常可发现病毒,但不能长期存活。常用的消毒剂诸如酚类消毒剂或含氯制剂都有较好的消毒效果。

二、流行病学。很多种类的家禽和野禽如、火、鸭、鹅、珍珠、鹌鹑、雉、鹧鸪、八哥等都是病毒的重要贮存宿主。

病禽和带毒的禽以及动物是本病的重要传染源。感染禽可从呼吸道、结膜和粪便中排出病毒,因此,其传播方式有通过直接接触和通过气溶胶或污染物的间接接触传播两种。实际上,被粪便污染的任何动物和物体,如鸟类和哺乳动物、、水、饲养管理用具、衣物、运输车等,都是传播本病的重要传递物。

三、症状。本病的潜伏期可由数**至数天。其临诊表现主要因感染病毒的亚型而呈现不同的症状。

1、最急性型:系由高致病力毒株所引起,常无**症状,突然死亡。

2、急性型:是以呼吸系统症状为主症的类型,此型病潜伏期较短,一般为4-5天。常由中等致病力毒株所致,是目前发生常见的一种病型。以呼吸道、肠道、生殖或神经系统的异常为主。发病率高但致死率较低。此型病常见的症状为精神沉郁,体温急剧上升(43-44℃),食欲减退或消失,消瘦,母就巢性增强,产蛋量减少。轻度至重度的呼吸道症状,病禽呈现咳嗽、喷嚏,气管有罗音和大量流泪。由于副鼻窦腔肿大而使头、脸部水肿,流粘液性鼻汁,严重时可引起呼吸困难。冠、肉髯发紫或苍白,无毛部皮肤发紫,羽毛松乱。有的病禽可出现神经症状或下痢。病程短,致死率较低。

3、慢性型:此型系由致病力弱的毒株引起,出现轻微的一过性呼吸道症状。通常鸭呈现此种病型。单纯的鸭流感死亡率很低或无死亡,但在细菌继发感染时常是引起致死的重要原因。

2-6周龄的雏鸭易感。雏鸭感染后有的无**症状,很快死亡。多数病鸭呈现呼吸道症状,病初打喷嚏,有浆液性或粘液性鼻分泌物,常堵塞鼻孔,引起呼吸困难,病鸭为了缓解呼吸困难,常摆头或张口喘息。一侧或两侧眶下窦肿胀。慢性病例缺乏特征性症状,仅见羽毛松乱,消瘦,生长发育缓慢。

四、病变。由高致病力病毒引起的病变,其特点是冠和肉垂变化**,由产生水泡到严重肿胀、发绀、淤斑和**坏死,常伴发眶周水肿。有时脚趾肿胀变紫。各浆膜和粘膜表面有小出血点,尤其是肌胃与腺胃连接部的粘膜更为**。沿胰脏长轴常有淡黄色斑点和暗红色区域。有的病例常可在肝、脾、肾、肺等脏器上见有坏死灶。有的可引起严重的淋巴组织坏死。

五、诊断。根据流行情况,全身出血性病变**作出初步诊断。但确诊要靠血清学和微生物学诊断。要注意与新城疫鉴别。

六、防治。主要靠加强预防措施。发生本病时要严格执行封锁、隔离、消毒、焚烧病尸体等综合防治措施。一旦发生本病:⑴确诊后立即实施应急措施,封锁和隔离疫区;⑵立即制订严格的**防疫措施,将原发疫区和周围禽场严格隔离,对划入控制区的禽场密切监视;⑶扑杀有高度危险的病禽群和没有任何症状而有潜在危险的禽群;⑷清除被扑杀的家禽、禽产品、废物杂物、粪便、及,然后对整个场进行**清洗、消毒;⑸所有饲养过病禽的房舍充分清洗消毒,并空置30天以上才允许恢复生产,以后还要对家禽严加监视;⑹对疫区外的禽群和**野禽进行血清学检查,阳性者一律扑杀,对新进场的禽群定期做血清学检查。

在预防上,应尽量减少和避免野禽与家禽、及水源的接触,防止野禽进入禽场、禽舍和贮存间内,注意保持水源的清洁卫生。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看过此文的,还关注了这些产品
相关阅读
**文章
相关标签

Copyright  @  2019-2023  514193.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24023号-8  

媒体合作: 展会合作: 友情链接: 客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