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在线
资讯
  • 资讯
  • 兽药
  • 厂家
搜索
首页 兽药产品 兽药厂家 兽药品牌 热门 兽药资讯 养殖业 兽医在线 价格行情 专题 知道 兽药GMP
热点栏目: 禽病猪病牛羊病水产病宠物病问答特养病图鉴

防止蛋用种鸡啄癖的措施

日期: 2010/6/25   来源:来自互联网   查阅:20945
概述:

集约化饲养的群,无论是产蛋,还是后备都可能发生啄癖,而发生啄癖的原因正是体对内外环境刺激的不良反应,不良的内外部环境刺激易诱发啄癖的产生,因此应当以预防为主,加强管理,科学喂养,减少**不良的应激刺激,为种创造最适宜的生态环境,减少啄癖的发生,**生产性能,获得**的生产效益。一般说来,种啄癖是由于的营养不平衡、疾病、饲养管理不当而引起,下面从这四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根据的营养需要,适时调整日粮
  1调整日粮配合比例,使中动物性达到5%~10%,粗蛋白质的含量在雏中保持18%~22%,青年保持14%~17%,群产蛋率达到80%以上时为18%,产蛋率90%以上时为19%。
 2在贮运过程中要保持干燥、低温并注意避光,不要与矿物质一起存放,以避免维生素氧化分解,并以短期内用完为好。
  3体内由于不能贮存钠、锌、硫,且植物性中含量甚微,故需要经常在日粮中添加食盐、硫酸氨才能满足的生理需要,一般食盐喂量以占的03%~05%为宜。
  4养户应当使用全价,对于不合理的加工工艺要做适当调整,注意均匀度,对微量元素等应搅拌均匀方可使用。
  二、加强管理,减少各类应激
  1制定一系列光照制度,合理**照度。一般以5~10勒克斯低照度较好,既节省电力也不会发生啄癖。对于产蛋一般给予10克勒克司的照度,如能使光线均匀,54勒克司足以维持母**的产蛋水平。制定系统人工光照制度,应遵循光照时间在生长期不宜延长,在产蛋期不宜**的原则。有人曾建议用红光育雏以减少啄癖,但其**照度不大,还可能有害,因此一般还是用白光。
  2从4周龄就要开始对控制喂料,调整日粮配方,但要根据此时的生理状况和体重是否达标而定。在此阶段应注意的体重,通过限制饲喂,延迟性成熟,一般可以使性成熟延迟5~10天,以**骨胳充分发育,**生产性能。
  3加强管理科学喂养,不同天龄、品种的群**不能混群喂养,同时要合理配置槽、饮水器,**正常供水、供料。
  4对于受伤出血的要及时剔除,涂以龙胆紫,伤愈后放回笼。
  5密度对于雏的正常生长和发育有较大影响。密度大,生长慢,发育不整齐,易感染疾病和发生恶癖,死亡数也会增加;种用雏以小群饲养为好,通常每栏放置500~700只,公母雏分栏养育。白壳蛋系种用公母每只占地面积分别为0093平方米、0079平方米,褐壳蛋系种用公母每只占地面积0116平方米、0093平方米;而笼养育成的密度白壳蛋系蛋用母到14周、18周、22周龄分别为232平方厘米/、290平方厘米/、389平方厘米/,褐壳蛋系蛋用母14周、18周、22周龄分别为277平方厘米/、355平方厘米/、484平方厘米/。
  6是一种代谢旺盛的禽类,呼吸频率高,代谢强度大,故需改善通风条件,**舍内有大量新鲜空气。与此同时,可通过对场区绿化,改善群小气候,净化空气,避免太阳强光对直射。
  三、加强疾病预防,减少寄生虫引起的啄癖
  寄生在种羽毛中的羽虱及螨,因其吸食血液而使感觉奇痒骚动不安,进而引起啄毛,故对体外寄生的羽虱及螨等要及时处理。笔者曾采用溴氰菊酯(法国产,含量25克/千克)1毫升/千克水与敌百虫50克/5千克水,用热水充分溶解后混合喷雾,杀虱率达100%,且**作用,成本低廉,**长,群采食,饮水正常。
  四、断喙
  目前防治啄癖最**的办法是在育雏期给雏断喙。有条件的场和养专业户应准备专用断啄器(切嘴机),无条件可用300~500瓦电烙铁代替。断喙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烧灼法,多用于肉用仔,在一天龄实行;另一种是切除法利用热刀片对喙连切带烙,这种方法多用于蛋。一般在5~9天龄作**次断喙,断喙的质量要求为刀切断其上喙的1/2,下喙切断1/3,并将切断端处灼3秒钟,以防出血不止。到10~12周龄后备母上笼前还应检查一次,挑出漏断或断喙不良的个体进行修整,以确保上笼质量。在断喙前后应注意,为减少断喙时的出血,在断喙前一天开始在饮水中添加1%~2%的速补14复合维生素,连用3天;停止限喂和接种**;**雏能够有充足的饮水,应用乳头饮水器的群,在保留真空饮水器3~5天;为使断喙后雏能够采食,料槽中的三天之内应比平时多添一些,以免啄食槽底而疼痛影响足够采食,同时要谨慎作业,避免**干扰。
  断喙是一种极端施,不易再生,防止恶癖效果好,同时还能减少飞溅的损失,群安静休息,减少能量耗,**改善的饲养环境,故常为养生产者使用。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看过此文的,还关注了这些产品
相关阅读
**文章
相关标签
推荐专栏
专题回顾

Copyright  @  2019-2023  514193.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24023号-8  

媒体合作: 展会合作: 友情链接: 客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