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在线
资讯
  • 资讯
  • 兽药
  • 厂家
搜索
首页 兽药产品 兽药厂家 兽药品牌 热门 兽药资讯 养殖业 兽医在线 价格行情 专题 知道 兽药GMP
热点栏目: 禽病猪病牛羊病水产病宠物病问答特养病图鉴

山东日照七月份水产养殖动物病情监测报告

日期: 2016/8/9   来源:互联网   查阅:18091
概述:7月份,日照市20个市级测报点和2个省级精准测报点,对梭子蟹、中国对虾、日本对虾、南美白对虾、刺参、大菱鲆、半滑舌鳎、鲢鳙鱼、乌鳢、鲤鱼和草鱼等11个主导养殖品种病害发生情况进行监测。

7月份,日照市20个市级测报点和2个省级精准测报点,对梭子蟹、中国对虾、日本对虾、南美白对虾、刺参、大菱鲆、半滑舌鳎、鲢鳙鱼、乌鳢、鲤鱼和草鱼等11个主导养殖品种病害发生情况进行监测。


一、病情监测情况分析


监测显示,对虾、梭子蟹、大菱鲆发生不同程度的病害。其中市级测报点,山海天测报点日本对虾发生白斑病,测报点平均发病率为5%、死亡率较低,大菱鲆发生纤毛虫病害,平均发病率、死亡率较低,梭子蟹发生白斑综合征,平均发病率达30%,死亡率不足1%;中国对虾发生桃拉综合征,其中国际海洋城测报点平均发病率达11.3%,死亡率不足1%;南美白对虾发生肝胰腺坏死征,其中国际海洋城测报点平均发病率、死亡率分别达4%、1%;梭子蟹发生不明病害,病害发生在海洋城测报点,测报点平均发病率达12.5%,死亡率较低。


精准测报,海洋城测报点中国对虾发生白斑病,监测点发病率达15%,发病区域死亡率达10%。其他监测品种未发生病害。


二、八月份病情预测及防治措施


(一)病害预测:


8月,随着高温、多雨季节到来,水产养殖动物进入生长旺盛期,投饲量的增加使得残饵、排泄物增多,养殖水质多变、易恶化,容易引发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淡水鱼类易发生烂鳃病、肠炎病、赤皮病、细菌性败血症、锚头鳋病等,细菌性败血症有局部暴发流行趋势;海水鱼类易发生腹水病、盾纤毛虫病、肠炎病等;甲壳类:易发生白斑综合征、红体病、纤毛虫病等;持续高温和强降雨易导致刺参受灾死亡。


(二)防治措施:


1、夏季高温期养殖要加强水质调控,可使用微生态制剂调节水质、采取增氧等措施,保持池水“肥、活、嫩、爽”;合理投喂饲料,视天气、水温等情况,科学设定投喂量和投喂方法,投喂优质饲料;坚持巡塘,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加强病害防控,根据不同的养殖对象,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维生素或免疫多糖等,增强养殖生物的抗病力。


2、对于淡水鱼类的烂鳃病、肠炎病、赤皮病,可以用聚维酮碘、二氧化氯或三氯异氰脲酸粉等消毒剂全池泼洒进行预防。同时,在饲料中拌入氟哌酸、大蒜素、氟苯尼考等抗菌药投喂,连喂3~5天。


细菌性败血症流行季节,每半月可用生石灰浓度为25~30mg/L化浆全池泼洒消毒进行预防;发病时每周全池泼洒2次,同时可拌饲投喂恩诺沙星、大蒜素或氟苯尼考,连用4~5天。


3、鲆鲽类腹水病、肠炎病的预防,注意保障养殖用水清洁,选择新鲜无污染饵料,避免投喂不新鲜的杂鱼,并严格控制投饵量和养殖密度。使用地下卤水或混合自然海水养殖时还要注意其盐度变化,特别是夏季多雨季节。对于鲆鲽类的腹水病、肠炎病,坚持“以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原则,严格控制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剂量和频率。鲆鲽类出现腹水病症状时,可采取**水温、减少投喂量、清除水体中有机污物、加大换水量等措施。


对于盾纤毛虫病,养殖、育苗用水要经严格过滤或消毒处理,避免虫体随水带入养殖系统;加强吸污、换水,清除有机碎屑,以保持池底、水体清洁;保持合理的培苗密度;及时隔离病鱼,销毁死鱼;养殖池和养殖工具定期消毒。轻度感染时可采取甲醛(30~50)×10-6药浴处理。


4、对于虾蟹类的白斑综合征、红体病,要以预防为主。通过定期换水、适时增氧、施用微生态制剂和底质改良剂等措施,调控好水质。科学、适量投喂,防止水质败坏。定期利用大蒜素和维生素C等拌饲投喂,**虾蟹的免疫力。


预防虾蟹类的纤毛虫病,可采取严格过滤消毒育苗用水、池塘清底并消毒、定期换水、适量投饵等措施;纤毛虫数量不多时不必治疗;纤毛虫数量多时,可根据虾蟹的生长阶段,采取茶子饼或新洁尔灭全池泼洒、制霉菌素药浴等措施。


5、池塘养殖刺参已进入夏眠期,由于水温高,养殖池塘水环境也会变化,多种疾病随时可能发生。为预防持续高温、强降雨引发刺参灾害,建议有条件的可在池塘上方设置遮荫网,或将刺参移入工厂化养殖车间暂养;**池塘水位,水深**在1.8m以上;科学采取增氧措施,应在夜间气温较低时开启增氧机增氧,白天高温时不宜开机;密切关注养殖水源状况,在温度、盐度适宜时可加大换水量;做好水质调控,及时去除浒苔等腐败藻类,改善底质。


免责声明:
1、本文来自网络,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版权若有侵犯,请在发表之日起30天内联系本网(致电我们或发邮件:80068959@qq.com),我们将在**时间内删除。
3、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看过此文的,还关注了这些产品
相关阅读
**文章
相关标签
推荐专栏
专题回顾

Copyright  @  2019-2023  514193.COM   All right reserved.   兽药招商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24023号-8  

媒体合作: 展会合作: 友情链接: 客服服务: